8 标志、包裝、运输和贮存


8.1 标志
8.1.1 每条灭火毯上应有清晰标志,注明生产广商(或注册商标)、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,主体材质和生产日期。
8.1.2 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(袋)正面上应以红底白字清哳标记以下内容:
a)产品名称“灭火毯”,字体高度不小于20 mm,
b) 型号规格;
c) 主体材质;
d) 生产厂名称、注册商标;
e) 配有图片的使用说明,其中应包含
“覆 盖于燃烧物上”和“ 保持覆盖直至冷却"等相关信息;
f)  “一次性使用”的明显标记;

k) 执行标准编号。
8.1.3 在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(袋)的背面应标记以下内容:
a) 产品的存储和保养说明;
b) 产品的生产日期、批号和有效日期;
c) 灭火毯折叠方法。
8.1.4 包裝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:
a) 制造厂名称;
b) 产品名称和型号;
c) 生产日期和批号;
d) 产品数量;

e) "防雨”,防晒"“请勿挤压”等警示标志;
d) 执行标准编号。
8.2 包装
8.2.1 单条灭火毯的包裝盒(袋)的启闭方式应简单、快捷,不应使用拉链。包装盒(袋)中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8.2.2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、合格证等文件。
8.3 运输
产品运输吋不应和油类、腐蚀性化学药品混装;运输工具应有防晒和防雨淋措施。
8.4 贮存
灭火毯应贮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通风的室内,避免与油、酸,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同贮存, 包裝箱不应重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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